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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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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“创新之星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1-06-28

各学科点、各位在读研究生:

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培养和鼓励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,根据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“创新之星”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开展甘肃省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“创新之星”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要求

1.项目面向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的在读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优良,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,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。

2.项目选题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、产业升级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研究,产出具有较强学术价值、实践意义的代表性科研成果。

3.申报的项目,自然科学类应注重应用牵引和成果转化;人文社科类应注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,传承创新优秀文化。

4.鼓励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,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培育优秀学位论文、参与创新(就业)创业或学科专业竞赛(创新实践大赛)、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活动。

5.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,一般应于在学期间完成。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段(硕士、博士)只能申请立项1项。同一导师同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。

6.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:

(1)同一研究内容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;

(2)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甘肃省教育厅对博士、硕士项目分别按照5000元/项、3000元/项的标准设定目标任务。学校将视情况对立项项目予以适当经费配套,最终结果以相关文件为准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我校申报工作采取“学院组织、个人申请、专家评审、备案立项”的方式组织实施。各培养单位项目推荐名额另行单独下达。

(一)项目申报

申报工作由校内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。各培养单位应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,广泛宣传,组织研究生申报。参与项目申请的研究生(申请人)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《甘肃省优秀研究生“创新之星”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1)。

(二)项目评审

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、公正和公开原则,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通过审核的项目须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。各培养单位要将项目组织实施与意识形态教育、科研诚信教育、学术规范教育相结合,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养成和科研伦理素养,杜绝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
(三)项目立项

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,立项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后,报送研究生院。研究生院复核后将立项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
(四)项目结项

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,督促研究生和导师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,确保按时结项。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本年度项目的结项情况,对下一年度的项目名额进行动态调整。结项成果的提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:

(1)有效专利或已转化专利;

(2)研发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法、关键部件(装备/装置/系统);

(3)开展技术开发、转让、许可、咨询和服务;

(4)调研报告、资政建议、规划方案;

(5)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科研奖励;

(6)文艺作品设计创作、表演展示、科普培训活动;

(7)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;

(8)高水平论文或专著、省级(校级)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;

(9)参加创新(就业)创业、学术论坛、案例大赛、学科专业竞赛等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活动并获奖;

(10)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并作报告或演讲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项目执行的主体,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选题指导,制定本单位关于该项目的管理办法,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,严格按照财政、财务相关规定,对资金单独核算、加强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

2.项目申请人导师要全程指导项目,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,监督经费使用与项目结题。

3.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,将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与研究生培养环节紧密结合,通过项目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。

五、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

各位申请人须于2021年7月2日之前完成下列材料的报送工作。

1.《兰州大学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“创新之星”项目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;

2.“创新之星”项目申报书,一式2份。

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观云楼1410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bbliu@lzu.edu.cn。

联系电话:0931-89102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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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28日